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立法行政 > >正文

春节,哪些福利可以有 哪些“腐利”不得有!
2018
02 /18
20:28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春节,哪些福利可以有 哪些“腐利”不得有!
    中华全国总工会:春节,这些福利可以有!

    去年底,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的各项开支再次做出明确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工会经费不仅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还将覆盖范围从逢年过节、会员生日,扩大到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办法》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注意!这些“腐利”不可有!

    不过,在《办法》中,也有一个底线不能越,那就是工会经费也不能“任性花”。《办法》要求基层工会在工会经费开支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除此之外,还有这些福利正等着你!

    出入境更方便

    公安部2月1日起施行8项出入境便利措施。

    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办理出入境证件。

    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

    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自助查询往来港澳台签注剩余次数。

    免费提供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

    为外籍华人提供签证、居留便利。

    大力推进自助通关服务。

    为自助通关旅客提供出入境记录凭证自助打印服务。

    快递不打烊

    包括EMS、顺丰、中通、申通、圆通、韵达、百世、德邦、京东物流、苏宁物流在内的这10家快递企业均表示,今年春节期间不打烊,你可以尽情买买买!

    此外,一些地方的福利标准又调整了!

    四川:工会给职工发慰问品 每年不超2100元

    近日发布的《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不超过2100元。同时,职工的婚丧嫁娶首次纳入慰问范围。

    在此之前,四川规定国家法定节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和对会员生日慰问,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500元以内。

    内蒙古:1月1日起 调整基层工会法定节日慰问品标准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下发《关于调整基层工会法定节日慰问品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基层工会组织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每位会员全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基层工会逢年过节 可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近日,浙江省总工会修订并下发了《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对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同时全年用于慰问支出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节日慰问品应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会员生日慰问标准不超过300元;

    会员结婚、生育,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

    会员生病住院,可现金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

    会员去世,慰问金不超过2000元,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

    会员退休离岗,可为会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春节假期,高速公路免费通行!

    根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春节期间,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将免高速公路通行费。即,2月15日0时起至2月21日24时止,也就是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高速公路对7座及7座以下小型客车实行免费通行。


原文地址:
责任编辑:张蓥蓥
上一篇:惩治传销 立法须跑赢罪恶 下一篇:当心!这些“小事”背后可能有“大害”!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1305123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