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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电动车不能“各自为政”
2016
12 /27
16:26
消息来源
东方网
管理电动车不能“各自为政”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24日在谈及电动自行车超标问题时,发出了这样的感慨:“我自己作为骑自行车的一员,就经常感到非常害怕,后面听不见声音突然就过来了,所以我骑自行车经常要回头看看到底有什么危险,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走很不安全。”

  针对电动车,有的地方是一律放行,有的地方却是一律禁止。比如,此前深圳查禁电动三轮车,又是扣车,又是抓人,力度很大。特别是,广州规定电动车“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不可否认,任由超标的电动车在城市街道穿行,给公共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而对电动车一禁了之,虽然对于促进城市交通安全通畅,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电动车成了越来越多的工薪族及商家首选交通工具。

  事实上,禁止电动车通行,不仅浪费了资源,也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其后果是,一方面,容易让“禁电”的动机,被市民理解为是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趋利行为,造成误解;另一方面,不利于普及相关法规条文,难以让“禁电”真正步入思想认同、执法跟进的良性运行轨道。特别是,一纸禁令始终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办法。目前,快递、纯净水、液化气等行业,均依赖于电动车送货,如果全面“禁电”,显然不利于这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违背了交通便民的初衷,部分商家和市民有抵触情绪,也在所难免。

  可见,管理电动车,不能“各自为政”。当务之急,是加快电动车新“国标”的出台,对电动车进行统一规范。比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限行”和“限速”,即限制在机动车上通行;限制时速在15公里以下;又如,将三轮、四轮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要求上牌照、持驾照才能上路,并禁止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同时,电动车新“国标”出台后,应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如已购买的电动车如何处置或整改、商业销售渠道如何规范等。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在管理和服务上下工夫,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的利益。只有市民心平气顺了,才有利于电动车新“国标”的顺利实施。

  因此,对电动车进行登记、上牌、办证、限速等专项管理,显得十分必要。特别是限速,应成为遏制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重要环节。电动车出厂时,本来就设计安装了限速线的,但商家受利益驱动拔掉限速线,已经成了行业潜规则。因此,要治理电动车超速,最重要的是把住源头,比如对电动车实行限速设计,取代限速线等。还有,要让限速与普法同行。一些市民之所以会违反交通法规,是因为他们不知法、不懂法。

责任编辑:方佩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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