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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签发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
12 /09
11:39
消息来源
大河网
法院签发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北京市门头沟区的张先生称夫妻双方多次发生争吵并遭妻子李女士家暴,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近日,门头沟区法院发出保护令,裁定要求李女士停止家暴并且不再骚扰张先生,李女士如果不遵守保护令,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张先生和李女士2014年登记结婚,2016年两人生育一女。张先生称,婚后两人多次发生争吵。今年5月,妻子李女士打伤了他,他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多发伤(多部位的特指损伤);多处软组织损伤。11月29日,李女士再次对他进行殴打,他受伤后报警。

  张先生表示,妻子殴打他的时候,没有顾及孩子的感受,打砸家门吓哭了孩子,还辱骂他的母亲。因为不堪忍受,张先生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因为女方在哺乳期,不符合起诉条件,于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禁止妻子殴打、辱骂和骚扰他。

  同时,张先生还向法院提交了医院的检查申请单、门诊证明书、门诊病历、伤情照片,以及110接处警记录及执法记录仪影像等作为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门头沟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张先生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法院依照规定,裁定禁止李女士对张先生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张先生。发出人身保护令的当日上午,门头沟法院便将裁定书当庭送达给李女士,下午将裁定书送给张先生所在的居委会和派出所。

  据了解,该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李女士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多种措施:禁止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施暴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施暴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方佩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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