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法治时评 > >正文

执行法官成微信群主,24小时不回复当事人要受处罚?
2017
10 /04
22:18
消息来源
律事通
执行法官成微信群主,24小时不回复当事人要受处罚?

最近广州日报刊发了顺德区人民法院执行新规的一篇报道文章,据介绍顺德法院为了解决基本执行难,成立了“执行110”,其中:

 

“执行110”中最特别和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建立了“执行法官、当事人和律师”等成员在内的微信群。顺德法院规定:立案后一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诉讼服务热线“12368”查询具体案件承办人对应执行的工作微信号。

 

这种微信群首先一大效用就是法院判决下达后,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很容易找到执行法官,在微信群里就能随时看到法官的动态,而且顺德法院还有硬性规定:当事人和利害相关人在微信群,如果“@了法官”,法官在24小时内没有回复,就会受到处罚而这个微信还是一个具备法律效力的微信群,顺德法院明确解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添加执行工作微信,即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确认以己方微信作为电子送达地址;承办人通过微信方式送达执行文书具有法律效力等。也就是说,这个特殊的微信群,里面是有严格法律意义的“电子证据”。

 

严格规定下,打击“老赖”的微信群有着强大的执行能力。据顺德法院院长万选才介绍,有一个微信群的当事人发现了“老赖”的一辆私家车,立刻运用微信“定位”功能,法院马上派出工作人员进行查封,十分高效。另外,顺德法院追击“老赖”的力度也越来越大,“老赖”子女就读贵族学校的信息也可以进行举报。

 

看完上述新闻报道后,许多法官估计心中又是有一句话不知道当讲不当讲,不过据顺德法院的官微介绍,该微信群是如此操作的:

 

为进一步扫清当事人与执行法官之间的沟通障碍,最大限度避免“当事人联系法官困难、法官联系当事人不畅”的情况,进一步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我院在经过小范围的探索和实践之后,最近出真招啦:各执行组配备执行工作手机,开通执行工作微信号,正式启用执行工作微信号工作机制。

 

 执行工作微信号的建立,旨在搭建执行人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点对点直接联系通道,实现案件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执行信息公示、推送、传递的便捷、精准、高效,减少因沟通不畅引发的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误解。

 

定向添加

 
 

我院通过立案窗口、12368案件查询热线、执行QQ等渠道定向向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公示对应执行组的工作微信号,并对如何申请添加及如何使用做出指引。

 

身份确认

 
 

案件当事人(代理人)申请添加对应执行组工作微信号为好友时,执行人员会先验明申请添加人的身份信息(包括:案号、当事人姓名、标的、立案时间等)再添加,并将备注和标签修改为“案号+姓名”以便查找联络。如果执行人员要求你拍照上传你的身份证、执业证等身份证件,敬请配合哦!

 

限时回复

 
 

执行工作微信号将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线,但因案件众多(截止2017年6月30日顺德法院已收执行案件15961件),执行人员可能因其他工作安排不能即时与你通讯,但一般会在24小时内及时回复你的信息,请耐心等待一下吧。

 

功能限制

 
 

执行工作微信号只能用于日常信息沟通、到庭通知、法律规定的文书电子送达等事宜,法律要求需以书面方式提交的材料(如需书面提交的原始证据或申请等)不得以微信途径提交,紧急的线索也请以电话沟通或到庭等形式提交。

 

拒绝干扰

 
 

为保证沟通效果,请注意文明用语,尊重执行人员、尊重自己;咨询的问题请尽可能的简介、明了;请避免使用语音、视频、表情包等干扰因素,对话内容不得涉及暴力、色情、宗教等非案件话题及违法内容,当然,红包也是坚决拒绝滴!

 

 

及时清退

 
 

结案后,执行人员将会删除相应案件的微信好友,保证有需要的当事人得到有效沟通。如恢复执行立案或重新申请执行立案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按照前述规定的查询、添加方式,添加承办案件的新执行小组工作微信。

 

至于该机制如何评价,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结论吧,可留言讨论。

原文地址:
责任编辑:张蓥蓥
上一篇:诗意的中秋节与诗意的法律人丨中秋节特刊 下一篇:电竞直播禁令的适用与反思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1305123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