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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县委大院”昭示最高“官衙标准”
2014
04 /16
09:14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最美县委大院”昭示最高“官衙标准”

据《人民日报》报道,河北灵寿县古城西路有一座旧院落,八排红瓦白墙的低矮平房、剥落的墙体和裂纹,与县城的幼儿园、学校、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妇幼医院等现代建筑形成鲜明对比。自上世纪50年代建成以来,这里一直是灵寿县委的办公地点,被人们赞誉为“最美县委大院”。

近日媒体曝光,国家级贫困县湖北房县和安徽利辛县,分别耗资1.5亿和4亿兴建豪华政府办公楼。读了这等触目惊心的新闻,再读到灵寿县“最美县委大院”的新闻,不禁感慨系之。灵寿县委大院的寒酸样儿,在河北乃至全国都比较罕见,不过客观而言,灵寿县委大院虽然堪称“陋室”,却没有对正常办公造成不良影响。这足以说明,如此“陋室”对一个县委机关的办公之用已经足够了。进而言之,灵寿县委对于办公条件的实际需求,与全国其他县级党政机关相比,应当并无特别之处,那么,其他地方是否也可以在“陋室”中办公,而大可不必耗巨资兴建豪华办公楼呢?

答案是肯定的。顾名思义,党政机关办公楼只是用来办公的,超出实际工作需要的部分,就是不必要的铺张浪费,有的更是党政机关大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结果。一个地方无论是贫困还是富裕,动不动就修建远远超出实际需要的豪华“官衙”,都属于典型的奢侈性消费,都有滥用权力、炫耀权力的嫌疑。反之,像灵寿县委那样,对自己“抠门”的同时,在民生工程建设方面却舍得慷慨投入,用于教育、民政、交通、医疗等方面的投入一直保持高位,才能说是摆正了为民服务的本位,保持了对手中公权力的高度克制与敬畏。

去年中央下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其中专门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管理作出规定。中办、国办并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严格执行原国家计委1999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超标的办公用房一律腾退。按照这个标准,中央国家机关正部、副部、正司局、副司局、处级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不得超过54、42、24、18、9平米,省级正职、省级副职、直属机关正厅(局)级、副厅级、处级官员办公室面积不得超过54、42、24、18、12平米。

十几年前的标准至今仍要严格执行,说明党政机关对办公条件的实际需求是有限的,同时也是可控的,不能随着时间推移及经济条件改善而不断膨胀、扩张。这一标准规定了办公用房面积、规模、造价等的上限,像灵寿县那样简陋寒酸而又“最美”的县委大院,执行的则是办公用房标准的下限,说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完全可以从实际需要出发,以经济适用为限度,不必机械地将办公用房的面积、规模、造价等标准与党政机关的级别挂钩。

灵寿县的“最美县委大院”,实际上昭示了“官衙”的最高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按照实际需要和经济适用的原则,经过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的论证,经过人大机关的审议、批准,获得当地群众的理解与认可。这样,人们判断一个地方党政机关办公室建设是否超标,依据的将不只是单纯的数字,而是一套全面、规范的法定标准;“最美县委大院”之类佳话得以出现,也不只是依靠党政机关的自觉与自律,而将更多依靠立法机关的权威和法律的保障。


作者:姜兆尹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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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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