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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非公医院定价权,还要进一步开放市场
2014
04 /14
08:58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赋予非公医院定价权,还要进一步开放市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

非公立医疗机构,民间又称“民营医院”、“私立医院”,是中国改革开放后渐渐复苏的概念。随着医疗服务领域问题越来越集中暴露和医改逐渐深入,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格局中的独特作用也日益清晰。一言以蔽之,公立医疗机构一枝独大,不仅无法缓解“看病难看病贵”,而且无助于人们在健康服务中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

自2010年《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发布以来,类似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的政策就不断出台,以致业内人士兴奋地宣告“民营医院的春天到了”,但一个事实是,尽管有了不少利好的政策,可受各种因素影响,非公立医疗机构近年来的发展速度仍然难副期望,有数据显示,在整个医疗服务市场中,非公立医疗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数量只占10%左右。

何以如此?非公立医院发展不快,可以归因为税收、人才、医保等元素的制约,也不妨从那些旨在为非公立医院松绑的政策中寻找症结。认真审视近年来相继出台的这些政策,就会发现其诚然降低了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的门槛,但在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性质的界定上又偏离了其本身的特点。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在价格管理上。按照相关规定,目前中国公立医疗机构都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而非公立医疗机构则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其中只有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营利性、非营利性的划分几乎没有实际意义。一个简单的道理是,什么样的社会资本会仅仅因为别人的欢迎姿态而进入一个不能营利的市场?然而对那些被界定为非营利的民营医疗机构来说,这种没有实际意义的划分却是有形的巨大束缚,因为其直接导致自己丧失了定价权。

现在三部委的决定正是对这一束缚的撕裂。所有非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定价权,毋庸置疑,这一措施对徘徊观望的社会资本具备强烈的吸引力。不止此也,懂得一点经济学原理的人还知道,市场上的价格管制只会让供方失去提升服务质量的动力,而今获得定价权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想获得其心目中的理想利润,只有拿出区别于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否则势必无法满足部分人群高层次的需求。

未来或将证明,在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史上,放开价格是革命性的举措。但欢呼之余也不能忽视舆论的一种担忧,这种担忧缘于过去非公立医疗机构不佳的形象和记录。在人们的记忆中,非公立医疗机构有着几乎相同的运作模式:精心包装的各种“专科”、“专家”,铺天盖地、真假难辨的广告轰炸,患者持续不断的经济投入换回的是一包包配方神秘、疗效不明的高价药品……让这些机构获得定价权,岂非等于为虎作伥?

针对舆论的担忧,相关部委负责人表态称将“制定规则规范其价格行为,防止滥用定价权”、“非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府加强监管”,这些措施当然都是必要的,但鉴于政府在市场中的适当角色,其更需要努力的应该是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吸引更多优良资本进入医疗服务行为,自然淘汰劣者;二是为医疗市场上的所有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三是逐渐摆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嫌疑,对公立医疗机构实行管办分离。

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春天也同样会是整个医疗服务行业的春天。期待春天不再遥远。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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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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