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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不该有"月工资三百元的临时工"
2014
04 /01
01:39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政府部门不该有"月工资三百元的临时工"

  3月31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纵横》报道,山西省汾西县2011年组织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后三年没有安排面试的消息,汾西县回应称,已经拿出后续招聘工作实施意见。另外,汾西县的听众反映,汾西县多个政府部门大量聘用临时工,他们的工资最低的每月只有300元,大大低于山西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汾西县重启事业单位招聘,也给这些临时人员带来希望。

  媒体关注“笔试三年不面试”,因此牵出“月工资300元的临时工”,后者似乎是前者的“副产品”。今天笔者想重点说说后者。这不仅因为有关前者的评论已有不少,更因为和前者偶发不同,后者在现实中更为普遍,危害以及解决难度也更大。

  报道称,“汾西县重启事业单位招聘,也给这些临时人员带来希望”。对于有真才实学者,通过招聘改变临时工身份,当然是一种理想结果。但需要提醒的是,事业单位招聘应是开放的,而不能是只针对现有临时工的“定向招聘”,所以,虽然招聘即将重启,但未必每个人都能实现“转正”的心愿。

  “汾西县不允许政府单位用临时工,这些临时工都是各单位私下招聘的”,这是汾西县人事局局长的说法。不允许用,不少单位却仍然用着,为什么在一些人眼里,白纸黑字的规定,不过是一张废纸?

  因为缺编人手不够不得不使用临时工,如果一些部门违规出于无奈,似情有可原。但现实中临时工干事儿正式工闲着的情况并不鲜见。汾西县政府部门的每名临时工,都必不可少吗?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善待临时工?同工同酬暂时做不到。但守法的底线不能破。“干了16年了,五险一金,根本没有,每个月只有300块钱……一年发一次,什么保障都没有,什么保险都没有,你想干就干不想干自己走”,这是汾西县水利局王先生的经历。300元,远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945元;法定权益“五险一金”,劳动者分文得不到,政府部门违法无疑??本该是守法典范的主体带头违法,负面效应尤其恶劣。如果有临时工就劳动权益较真,违法部门会有不小麻烦。

  违规用人,这些人政府不认,预算也就不可能有他们的工资??没有“皇粮”可吃,只好吃“杂粮”。仍以水利局为例,副局长坦承,“唯一的渠道是水资源管理费……100块钱财政给返回36块钱。按水资源管理费法规,这样做不合理,但是没办法”。明知不合理而为之,可见面临的钱的压力不小。“收得越多返还越多”,违背“收支两条线”规定,容易诱发一些部门、人员乱收费的冲动。报道未有乱收费方面的信息,这令人欣慰,但只要现实不变“土壤”仍在,这方面的危险就不能解除。

  政府部门用临时工现象,在很多地方存在,问题也和汾西县大同小异。各地不妨从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等角度,调查、考量、解决这方面问题,越早做就越主动。(李曙明/正义网)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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