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撼动广深高速,代表应敢于质询
2014
01 /21
07:13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撼动广深高速,代表应敢于质询

今年的广东省“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提出广深高速降价的建议,使得这一老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经历长达十年之久的拉锯战,广深高速“费坚强”依然难以撼动,代表们迎难而上值得肯定,只是个中艰难显而易见,建议如何促成实质的行动力,还须各方给力。

这么多年民间不遗余力呼吁降价,可见目前的定价值得商榷,而政府迟迟未满足民间的诉求,亦可看出,问题似乎并非想象的那么简单。现今收费标准的依据,高速公路的股东构成及背景,以及另外一个值得玩味的问题,即在服务质量下降的情况下广深高速降价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对于这些质疑,官方或可找出依据,或双方存在分歧,继而陷入自说自话的僵局。

过于纠缠事实可能导致对真问题的忽视,官方对大部分质疑的回应,表面上看有理有据,实则掩饰了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在多数人的固有印象中,高速公路是作为“公共品”存在,然而事实是,在建设过程中,政府往往只是其中一个主体,收费额及收费年限,并非简单由政府方面来确定,在这样的情况下,若采取行政手段强行降价,客观上将影响其他投资方的利益,实则有违契约精神。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在降价的呼吁声中,不乏人大代表也提醒政府要遵守契约。

一方面是降价呼吁不断,一方面是要遵守契约,就此似乎可认为,政府的确存在纠结乃至委屈。问题是,尊重契约并不意味着毫无作为,当前政府是高价策略的受益方,若真的在意民间的诉求,一种可行的做法是,通过减少政府收益,即补贴企业继而实现让利于民。如此一来,既遵守了契约,又可满足民间诉求,可谓皆大欢喜。

事实既已清楚,可见就广深高速降价一事,非可为或不可为,而是愿不愿为的问题。过去多年,有律师推动此事,而人大代表等体制内力量也据理力争,此次官方的回应中,再次将降价包袱甩给所谓的“有关部门”,在几成共识的情况下,降价尚无时间表。这是一个让人失望的结局,尽管从个体出发,一条高速公路降价可能带来的只是蝇头小利,但是,从公共的角度看,这种普遍的无力感却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即如何推动政府理性决策?

显然,体制内的力量对决策的影响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过去不乏人大代表提出降价,行动过程多是单枪匹马,尽管有媒体跟进,但影响有限。或许人大代表今后可以考虑其他策略,比如,在建议影响有限的情况下,是否可通过质询手段来施压?回顾过去人大代表在重大决策中的影响,群体性的行动效果尤其明显,比如在深圳滨海电厂项目决策中,该市即有40多名人大代表集体提交建议书,所谓“民意的胜利”即离不开此类智慧。推动广深高速降价,人大代表不妨也一试。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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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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