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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法制办2012年度工作总结
2014
05 /15
03:30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2012年度工作总结
2012年是落实“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的喜庆之年,是政府法制工作取得突破进展的重要一年。这一年,省政府法制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努力为我省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锐意进取,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

 

  2012年,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法治湖北建设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全局的重要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围绕贯彻省十次党代会建设“法治湖北”重大战略部署和国生省长关于落实省十次党代会精神要方案化、项目化、具体化的要求,研究制定《省政府法制办贯彻落实“法治湖北”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实施方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思路、重点工作予以具体化。国生省长对方案作出重要批示:法制办行动较快,这体现了一种好的作风。同时强调,法治湖北是一篇大文章,要求我们按方案所列项目做好准备。王晓东常务副省长也批示同意该实施方案。之后,我们对实施方案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责任化,形成《省政府法制办贯彻落实“法治湖北”重大战略部署项目化方案》,按照2012年度项目、2013年度项目和常态化项目,将实施方案所列的19项内容,具体细化为24个子项目,并明确了项目主要内容及工作安排、项目进度计划、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成为贯彻落实“法治湖北”重大战略部署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抓手。8月14日至15日,围绕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和胡锦涛同志“7?23”重要讲话精神,在武汉召开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干部培训班暨市州政府法制办主任座谈会,研究探索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在新形势下推进法治政府与“法治湖北”建设的新举措,全力提升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水平,为做好“法治湖北”这篇大文章提供强大动力。9月11日至14日,按照省委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要求,办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分赴12个市和35个省直部门开展“法治湖北”建设专题调研,先后召开行政机关座谈会、行政相对人座谈会13场次,深入了解掌握当前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依法行政工作的“家底”,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对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进行全面详细地梳理,为《法治湖北建设纲要》提供了第一手素材。10月25日,张绍明主任在中共湖北省委同民主党派第四次双月座谈会上作《推进法治湖北建设 提升湖北发展软实力》主题发言,王晓东常务副省长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法治政府建设作了重要讲话。11月6日,张绍明主任应邀作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法治湖北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讲解,扩大“法治湖北”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后,我们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参与《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征求意见稿)》的讨论修改工作,同时紧紧围绕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的系列新理论、新观念、新定位,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依法行政考核实施办法、省政府五年立法规划、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意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等重点工作入手,重新研究调整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思路,使之与十八大精神相吻合,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

 

  二是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既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系列战略部署的要求,又是推进我省依法行政进程的现实需要,在建设“法治湖北”的过程中起着提纲挈领的作用。在我办的积极推动下,8月8日,湖北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立,王国生省长担任组长,王晓东常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来自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以及省政府法制办等25家单位的领导为小组成员。10月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问题,国生省长在会上强调要大力加强法治湖北尤其是法治政府建设,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把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11月20日,《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印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成立,标志着我省进入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新阶段。

 

  三是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为规范全省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形成有力助推依法行政进程的倒逼机制,在参考江苏、浙江等兄弟省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提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湖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将组织领导、决策、执行、监督等在内的全方位依法行政工作,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客观指标,建立了一套内容明确、重点突出、贴近实际、科学合理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机制。积极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和省政府目标办衔接,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市州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前政绩考核内容,依法行政考核的分值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给予提高,切实增强依法行政考核的权威性、公正性和指导性。按照《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安排,1月5日至13日,组织开展全省第一次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以考核促落实,以考核促规范,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四是拟制法治政府建设的五年规划。针对以往依法行政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脱节的问题,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湖北”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遵循渐进性与创新性相结合、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专门性与统筹性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认真起草《湖北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2013-2017年)》(送审稿),拟从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转变政府职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监督、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政府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二、开拓创新,政府立法水平得到新提高

 

  2012年,我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立法重点,加强立法协调,把握立法节奏,提高立法质量。全年共向省政府报送地方性法规草案9件、省政府规章草案11件。办理省政府及其办公厅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11件,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所属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稿149件,办理省人大议案、省政协提案以及人大代表建议37件,被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表彰为“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建议十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一)突出立法重点,科学配置立法资源

 

  一是加强经济领域立法,打造最优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营造全国最优发展环境省份”的要求,从顶层设计、制度创新入手,积极开展《湖北省构建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促进条例》和《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的立法工作。我们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专班,先后赴天津滨海新区、河南郑东新区学习取经,到省内武汉、襄阳、孝感、黄石、鄂州等地实地调研,与企业代表、政府相关部门的同志座谈,还委托省工商联作为第三方选择100家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反复征求省直有关部门、部分市州政府、省政协、省政府参事室意见,直接向部分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发函征求意见,并在政府法制信息网等媒介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我们克服矛盾争议较多、前期准备不足、可借鉴经验较少等实际困难,创造性地开展立法工作,目前,上述两个条例均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成为在全国具有“破冰”意义的立法项目。此外,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审修《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积极推动《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出台,保“千湖之省”桂冠不丢;审修《湖北省水路交通建设与管理条例(修订)》,用“黄金法规”盘活“黄金水道”,为“黄金航线”产生“黄金效益”提供制度支撑;《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对于突破水利建设资金“瓶颈”,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提高防洪抗旱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服务民生热点。为加强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填补药品管理法》在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空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审修《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审修《湖北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在原有《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的基础上,审修《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为老区扶贫“输血”变“造血”提供法律支撑;积极推动《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的出台,强化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加强国防建设,提高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质量,审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完成《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修订审修工作;《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出台,对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推动文化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把握立法节奏,合理控制立法规模

 

  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突出立法重点,加强立法协调,提高立法质量,为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创造良好法制环境,我们组织拟订了《省人民政府2013-2017年度立法规划》,预先把握未来五年政府立法的总体需求,确定政府立法的重点和主要目标,从而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立法项目、控制立法整体规模,使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进行。在拟制《立法规划》过程中,坚持政府主导,在征集省直有关部门上报立法项目的同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市州政府法制办、专家学者和普通群众的意见,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确定列入《立法规划》的立法项目,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在制定2013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时,我们牢牢把握立法项目要围绕我省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建设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湖北的总体目标,合理确定立法项目。

 

  (三)提高立法质量,走精细化立法之路

 

  一是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建立立法项目筛选机制,从源头把好政府立法的立项关。规范立法项目的确定和撤销程序,部门提出或撤销立法项目需经分管副省长同意,避免立法的随意性。二是增强立法的民主性。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协调会、举行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度,广泛听取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并逐步建立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和反馈制度。三是重视调研的广泛性。坚持每个立法项目至少在3个以上市州进行调研的做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尤其是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增强立法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可行性,真正体现政府立法的科学和民主。四是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坚持立、改、废、释并重,对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以及规章清理中确定需要修改的事项,逐年纳入立法计划循序修订。全年完成修订立法项目6件,占全部完成立法项目的37.5%。继续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采取合法性审查与廉洁性评估同时进行,推进廉洁性评估与省政府规章的“改废释”相结合、与限制自由裁量权相结合、与“第三方”参与相结合等方式,实现政府立法与制度廉洁性评估的无缝对接,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加重视立法解释工作,在汇编和编纂规章时,一并收录草案说明,以便执法人员全面了解规章制定背景、正确把握执法基本原则。五是加强立法的规范性。为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确定了完善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加强立法协调工作、发挥政府法制部门主导作用等程序制度,第一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立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予以规范。

 

  三、务实求新,行政执法监督呈现新局面

 

  2012年,我们继续加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力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工作取得新的重要进展。

 

  (一)继续加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力度

 

  一是继续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成省国税局有关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会签工作,指导38个已经制定了行政裁量细化量化指导规则和实施标准的省直执法部门,在本系统深入推进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二是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2012年,英山、罗田、团风、武穴等10个县市和黄冈白莲河水库经省政府批准实行城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截止目前,全省已有49个县以上城市和4个特殊区域开展了此项工作。三是创新开展文化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全省文化系统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领域的文化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进行整合,由新成立的文化领域综合执法总(大)队统一行使,建立协调有序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改变了以往文化领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职能交叉、职责不清、重复执法等现象。四是狠抓推进优质服务工作落实。选定武昌区地税局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优质服务的试点单位,探索执法规范化、服务标准化、工作流程化、流程节点化、效率最大化的工作方法,努力营造良好行政法治环境。

 

  (二)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是组织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会同省监察厅组织开展全省第一次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克服工作量大、要求高、无现成经验可循的困难,对省直62家单位上报的7021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共审减行政权力1808项,审减行政权力运行环节10740,为营造“事项最少、环节最简、时限最短、服务最优”的经济发展环节、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奠定了基础。积极参与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建设,认真审修行政权力库和法制监督平台建设方案,为实现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备案评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网上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管理等功能提供硬件支撑。

 

  二是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3月9日,《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为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优势互补提供了依据。5月17日,联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三级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两法衔接”工作进行部署;9月19日至30日,在全省首期省直机关处级以上干部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培训班上,对“两法衔接”知识进行培训和教育;12月6日,联合省检察院召开省直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首次联席会议,总结2012工作,安排部署2013工作。

 

  (三)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精心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从源头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减少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情况的发生,全面完成了全年规范性文件管理任务。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共审查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政府报备的文件365件,其中8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23件应报市州本级政府备案而不应报省政府备案。备案审查时,未发现规范性文件明显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及时对各地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完成及排名情况进行通报,督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稳妥做好申请审查工作,对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罗田县政府违法限制有关企业市场准入的会议纪要、省工商局关于复退军人安置文件等1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一些久拖不决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在纠正罗田县政府一规范性文件后,有关单位送来“纠正一份违法文件,挽救一个企业命运”的锦旗。

 

  四、克难奋进,行政复议工作取得新实效

 

  2012年,我们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为重点,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为抓手,促进行政复议整体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一是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在申请方式上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完善当面递交申请书、通过信函邮寄申请书的传统申请方式,拓宽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受理平台、传真受理案件途径,并在省信访局群众信访接待中心专设行政复议接待室,开展行政复议咨询、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努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全年省本级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11件,涉案人数1427人。制发行政复议意见(建议)书8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件,出庭应诉20次,一审已审结和二审裁定案件无一败诉。承办以省政府为被申请人到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的复议案件9件。在办理案件中,注重实地调查和调解协调,全年开展实地调查、现场勘验20余次,召开案件协调会、听证会30余次。

 

  二是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经省政府同意,7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6月18日,我办印发《湖北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规定》,推动我省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8月至9月,分片区召开了市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检查各地、各部门的执行落实情况,督促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下发《关于确定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通知》,发挥示范引导和辐射的作用。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区域化发展,在我们的提议和积极推动下,武汉城市圈各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共同提出在武汉城市圈建立行政复议协作配合机制,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制度、共享行政复议资源,全面整合提速行政复议工作。12月12日,《武汉城市圈共同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合作协议》正式签署,为“两圈一带”中的其他城市提供了有益、可资借鉴的经验。将规范化建设与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紧密结合,继黄石、鄂州、武汉之后,6月28日,我省第四家行政复议委员会即黄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的“三集中”模式,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武汉市江汉区、洪山区、?口区、江夏区、蔡甸区以及荆门市沙洋县均已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武汉城市圈的其他城市也正在深入推进或积极筹备中。认真起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为“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积累有益经验。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等方面有了明显改善。

 

  三是大力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和指导。召开省直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座谈会,通报2011年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加强对行政复议案件情况的分析研究,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省直有关部门报送抄送了《2012年我省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情况分析》,对行政复议中有关倾向性问题提出分析情况及对策建议。对受案数不足5件的县市及全年没有受案的区(7个单位)发放《关于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客观分析行政复议工作有关情况。实现与市州法制办法律适用问题的电话交流常态化,及时处理襄阳、咸宁、鄂州等地在办案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完成新一届省政府行政复议专家组换届。加大对行政复议案件共性问题的研究和规范,向省政府报送《有关征地裁决案件的情况报告》,提出协调解决征地个案和规范行政程序的建议;会同省国土厅对2008年以来的6366件征地批复进行清理,并向省政府报送《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请示》,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征地审批程序。

 

  五、紧扣中心,法律事务工作得到新拓展

 

  围绕中心工作为省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等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依法、及时、客观提供法律意见书;认真办理民商事诉讼或非诉讼案件,积极维护政府作为平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严格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尽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积极服务企业改制,帮助国有企业处理重大涉法事务。全年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74件,包括进行法律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15件,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29件,合同(协议)审查修改20件,办理国有(控股)企业重大法律事务10件。省领导交办的重大涉外案件业已取得阶段性胜利。

 

  分片区召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交流工作情况,探索工作特点和规律,围绕打造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有限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研究构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与省政府办公厅衔接,争取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体制和机制,推动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六、勇于探索,政府法制研究宣传工作取得新进展

 

  2012年,我们加大政府法制研究工作的创新力度,认真研究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律,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宣传培训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拟定政府法制培训工作规划。围绕提升领导干部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拟定《全省政府法制培训工作规划(2013-2017年)》,计划通过五年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加强各级政府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培训和教育,使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水平明显提高,社会法治环境不断优化,从思想观念、组织建设和队伍素质等方面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继续推进政府法制研究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在广泛征集政府法制研究课题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筛选,确定《湖北政府法制文化研究》等24个课题项目为2012年研究课题,目前,所有项目评审工作已顺利完成。受国务院法制办委托,开展《网络社会管理法律问题研究》的课题研究,结题论文受到国务院法制办领导的好评。为进一步提升刊物质量、打造专业学习交流平台,完成省政府综合性法律类期刊《行政法制》改版,改版后的《法治政府》更好地反映了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的动态和成果,目前,《法治政府》第1期已于2013年元月出刊。编辑出版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研究课题库第四卷??《政府法制工作研究》。汇编2011年省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及起草说明、英文稿,对以省政府令第351号至356号发布的省政府规章进行公告,并组织翻译。吸收省政府规章清理的最新成果,编纂出版《湖北省人民政府规章(1982-2011)》,以适应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和维护国家法律制度的统一。为弘扬政府法制工作的光荣传统,编纂《湖北省志?政府?政府法制工作(1979-2000)》,以发挥其资治、教化、存史的社会作用。积极参加湖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魏月明同志被增补为研究会副会长。

 

  三是进一步提升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影响力。以“湖北政府法制信息网”为基础,通过信息、简报、文件等平台,传播政府法制信息、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法制舆论监督、传承政府法制文化。全年共处理各地报送工作信息4000多篇近200万字,刊载1800余篇,被国法办采用信息596篇,且有多篇信息被“政府法制动态”栏目头条转发。2012年,我办以全国第二的优异成绩,再次被国法办评为“全国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先进单位”,连续四年获此殊荣;我办指导的孝感市、襄阳市政府法制办也被国务院法制办表彰为“2012年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全国仅有10个市一级政府法制办获此殊荣,法制宣传工作影响力进一步扩大。编印《政府法制工作简报》61期、《法治政府建设简报》8期,约20万字。指导《湖北法治报道》、《楚天法治》等报刊、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组织、协调湖北日报、湖北卫视新闻频道、法制日报、湖北人民广播电台、荆楚网等省内外主要新闻媒体加大对政府法制工作和“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报道力度,支持、参与对新出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宣传工作,全年各新闻媒体共刊、播政府法制新闻120多篇/次。《武汉城市圈共同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合作协议》签订后,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法制日报、湖北卫视、湖北日报等十余家媒体予以关注报道。根据《湖北省政府法制信息宣传考评办法》的要求,年初召开2011年全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进行总结表彰会,对29家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3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并就构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

 

  七、创先争优,机关自身建设上了新台阶

 

  一是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为契机,开展系列“党性教育”活动。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章知识竞赛活动,购买《中国共产党党史》、《历史的轨迹: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等有关党建读本书籍,赴阳新县龙港镇开展“参观革命圣地、重温革命历史”主题教育活动,邀请武汉大学丁俊萍教授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若干问题》理论讲座。开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全面提升法制人能力”和“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专刊、专栏,开展“九个一”学习活动。组织学习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肖明同志等先进典型事迹,观看革命传统教育电影《忠诚与背叛》和《远山》。召开纪念建党91周年暨“七一”表彰大会,开展推荐和评选表彰2010-2012年省直机关创选争优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选举办党组书记、主任张绍明同志为省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开展创先争优“五亮五比五创”,抓好承诺、践诺、评诺工作。开展以“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和“倡导读书风气、争创学习型机关”为主题的演讲比赛活动,积极参加省直机关第三届干部职工运动会和迎新春长跑比赛、赴鄂州市庙岭镇参加义务植树,展现干部职工良好精神风貌。主动请缨,积极参与新一轮“三万”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赴鄂州市蒲团乡“三万”驻点村开展“清洁乡村、美化家园”活动,树立省政府法制机构良好形象。

 

  二是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全年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开展“第十三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和“读书月”活动,集中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知识讲座。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办党组书记、主任张绍明同志作《保持共产党人纯洁性的思考》专题讲座,我办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的经验做法被省直机关“三抓一促”活动简报刊载。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偏离坐标的人生?许业富、蔡国斌、张程明腐败蜕变警示录》,切实增强廉政勤政的自觉性。组织全办18名处级干部参加省直纪工委组织的“万名处长诺廉政”活动,组织2011年6月以来新提拔的6名处级干部参加省纪委监察厅派出纪工委监察局进行的廉政谈话,1名干部作会议交流发言,2名干部的心得体会获优秀表彰奖励。通过努力,我办机关整体氛围风清气正,被省纪委、监察厅授予“2008?2012年度湖北省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有关经验做法在全省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工作会上作典型发言。

 

  三是认真做好机关干部人事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人用人,全年共组织3批次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提拔任用5名副处级干部,按照规定办理4名科级干部正式任职,接收军转干部3名和上挂锻炼干部2名,下挂干部2名,选派1名干部在群众信访接待中心挂职,办内交流使用4名,选派6名干部参加党校学习,干部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积极争取省领导和省编办支持,增设“规划指导处”,落实军转干部编制3名。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荣获“2010-2011年度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实施情况评估验收先进单位”和“2011年度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年报统计优秀报表单位”荣誉称号。认真做好老干工作,组织退休老干部到厦门、南昌等地参观考察,积极为退休老干部搞好服务,及时为他们解决各种困难。完成法制研究中心事业单位的年审登记和聘用合同的组织签订,积极稳妥地做好工资福利、人事档案、人事和编制统计等工作。

 

  四是着力提高机关管理服务水平。组织开展“三短一简”活动,制定《省政府法制办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实施方案》,切实提高文风、会风、作风。文稿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年共组织起草领导讲话、报告、汇报、文件等各类文稿600多篇,400余万字。会务接待水平进一步提高,圆满完成了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干部培训班暨市州政府法制办主任座谈会等会议的承办工作。公文流转更加规范,全年共接收运转各类文电千余件,未出现明显耽搁、遗漏和差错情况,保密年审工作顺利通过。完成门户网站升级改造工作,门户网站功能进一步增强,网站浏览量达300万余人次。修订完善接待、车辆、文印、医疗等管理办法,认真落实财务报销审批、接待费开支、医疗费报销等管理制度,规范经费开支,全年预决算达到平衡。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2013年财政经费增加300万元,今年增配1辆行政复议专用车,更换2辆公务车辆。加强行车安全管理,公务车辆全年安全行驶20多万公里,实现零事故。

 

  “征尘未洗又扬鞭”,一年来,我们科学谋划、有序推进,在依法行政的征程上阔步前行,谱写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篇章,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荣获“全国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先进单位”、“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评先进单位”、“全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全省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实施情况评估验收先进单位”、“全省绿化模范单位”、“党建工作合格单位”、“武昌区最佳文明单位”、“水果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示范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水果湖区域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水果湖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等诸多荣誉。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国法办的积极指导和办党组正确决策的结果,也是全体干部职工坚持团结协作、齐心协力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与建设法治湖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有:制度建设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制度建设数量还不够;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对基层政府法制机构的支持指导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机关自身建设仍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思想政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予以足够重视,并努力解决。

 

  赖有龙腾兴盛世,披涛斩浪更扬帆。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更是推动法治湖北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一年。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锐意改革、开拓进取的政府法制工作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新的理念、新的举措、新的精神风貌,主动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加快建设“法治湖北”、率先建成“法治政府”而努力奋斗!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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