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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边界――新评《南方周末》2009十大影响性诉讼发现边
2010
08 /01
19:11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发现边界――新评《南方周末》2009十大影响性诉讼发现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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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边界――新评《南方周末》2009十大影响性诉讼

2009年,诉讼性事件给中国带来的影响,超过以往。

 

第一起:“躲猫猫”

【案情】24岁的李荞明在看守所离奇身亡,公安机关解释死因是与同监室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所致,遭到逾万名网友质疑。后调查表明李荞明是被同监室在押人员故意殴打致死。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故意伤害致李荞明死亡的“牢头狱霸”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嵩明县法院对看守所原民警李某以玩忽职守罪和虐待被监管人罪,作出判决。

【随评】从前人被关进看守所,必遭世人鄙视,即使离奇死亡也难得众人同情,现今能得到广泛关注,可见德行与权利意识的进步。但在看守所内,犯罪嫌疑人和服刑犯仍惶惶不可终日,一面是被羁押人管理被羁押人,由此必然产生等级差别,出现“牢头狱霸”,如看管者者参与,腐败和冤狱难免;一面还有侦查者兼作羁押管理者,既审人又看人,口供的真实性、合法性问题频出,在“口供为王”、取保候审稀罕、某些案件“必破”的背景下,怎能避免错案?实行羁侦分离刻不容缓。

【联想词】躲猫猫 看守所 被羁押人权利 牢头狱霸刑讯逼供 错案 羁押侦查分离

 

第二起:开胸验肺劳动仲裁

【案情】农民工张海超从2004年开始在河南新密市从事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后经医院检查确诊为尘肺病,但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诊断其为肺结核。张海超为证明是职业病“尘肺”而非肺结核,自费“开胸验肺”。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推翻先前的诊断,确诊其为“三期尘肺”。张海超申请劳动仲裁,经调解张获赔61万。

【随评】我们看到一种新的取证方式,由此知道什么是证据认定的底限,正如那句老话:“眼见为实”,就象那错判的杀人案,当“死人”(被害人)活着出现的时候,抵赖者才会认输。这件事也让世人认识到,我们社会最大的“奉献者”――千千万万的工人(包括农民工),仍被很多人看作机器,我们不能不困惑:谁有诚意、谁有力量来维护这庞大而弱小的劳动群体的权益?

【联想词】开胸验肺 弱势群体 农民工 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仲裁 工会 职业病 证据的证明力

 

第三起:唐福珍“暴力抗法”

【案情】因不满拆迁补偿数额和不服城管执法局下达的限期拆除决定,唐福珍向自己身上泼洒汽油并引燃自焚,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成都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当日继续完成拆迁。金牛区公安分局对涉案的7名涉嫌犯罪人(唐、胡两家亲属)实施刑事拘留。

【随评】放弃法律手段,用生命做赌注维护权益和自尊,宁愿换来彻底的失败,司法在民众心中的地位与信誉可见一斑。事后被定性为“暴力抗法”,道德意味的用语暗示着执法者的正义、强大和必胜,执法者即是正义化身,阻挡执法者即是反正义,所以必败。新的“拆迁条例”征求意见稿随后出台,令人瞩目,可惜只写房屋征收,未提征地,地权概念仍旧模糊,路漫漫兮,何时得恒产,何时有恒心?

【联想词】暴力抗法 自焚 司法公信力 拆迁征地 地权 恒产

 

第四起:邓玉娇案

【案情】湖北巴东县野三关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因不从异性洗浴服务,以水果刀刺伤招商办主任邓贵大致死。巴东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邓玉娇刑事拘留。此案激发网络巨大质疑,一件普通刑事案件很快成为2009最大公共事件之一。法院最终判决:邓玉娇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随评】一起有关防卫性质争议的普通刑事案件,当地几个班子高调介入法律诉讼程序,公布侦查进程,代替司法机构提前给出判断,并表现出选择性的作为,导致事件复杂化。网友形成强大的舆论,并带动主流媒体参与,最终案件获得明智的解决,这是一种新的中国式的平衡方式。虚拟世界成为中国民众表达真意的第一途径、某些人展示力量的首选平台,不能不让人感到悲哀,而这种表达的力量,又使人震惊。

【联想词】正当防卫 异性服务 官员 程序大局 司法独立 网民 网评 制衡 民主

 

第五起:“钓鱼”执法

【案情】上海市民张晖驾车遇路人搭乘,被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扣押,并以无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此案掀起2009年全国 人民对“钓鱼”执法的质疑热潮。张晖向闵行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当庭判决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随评】这种设置诱饵诈钱的行为以执法机关日常化、公开化操作的方式进行,令人震惊;这样的行为发生在中国最发达、最文明地区,令人震惊;若无孙中界的断指之举,张晖只能败诉,以传统的自残流血的方式证明清白要说法,比合法的诉讼更为有效,令人震惊。但执法者起初坚称没有放“倒勾”,以及个案胜诉后整个事件的草草收场,并不叫人意外。这件事还带来另一个警示:助人为乐是一种有害的德行!

【联想词】钓鱼 倒勾 黑车 断指 执法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 助人为乐

博爱 友善 信任

 

第六起:河南灵宝“跨省抓捕”

【案情】在上海工作的王帅针对家乡河南灵宝市政府违法征用大王镇南阳村大片耕地的情形,向河南省国土厅、三门峡国土局、灵宝市国土局进行电话举报,均无结果。20092月在网上贴出“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一组照片,影射当地政府违法征地,引起网络关注,后被当地公安局跨省赴上海拘留,认为其涉嫌诽谤、污蔑政府抗旱不力。拘留8天后,警方称证据不足,王帅被取保候审。本案引起较大舆论关注。“跨省追捕”成年度热词。后灵宝市政府向王帅道歉,王帅获得国家赔偿780元。

【随评】教材上曾说,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秩序的工具,在人民民主时代,王帅应该是统治阶级的一分子,但是这个工具带给他的是手铐,而在拘捕者那里,法律显然起到工具的作用。因为发帖内容有影射之嫌,已经不是“因言获罪”,而更象是“腹诽”。尽管当地政府道歉、赔偿,但王帅仍然心有余悸,他和不少人被这件事中的“法律”力量所震慑,客观上“工具”的效果达到了。希望他的举报能够得到法律程序上的解决,以证明法律也是王帅们的工具。

【联想词】跨省追捕 法律工具 污蔑政府 征地 举报 腹诽 国家赔偿 言论自由

 

第七起:杭州“飙车”

【案情】20095月,胡斌驾车撞飞正横过马路的25岁浙大毕业生谭卓,致谭当场死亡。警方初步调查公布认定车速70公里每小时,肇事车辆是否存在改装、死者是否走在斑马线上不详,引发群议,后经专家勘定,当时胡斌车速在每小时84101公里之间。舆论压力下杭州市公安局就以前的“70”说法向公众道歉。杭 州市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处胡斌有期徒刑3年。

【随评】当安全与公平问题一同出现,这个事件一定会得到关注。飙车者图一己快感,漠视他人生命健康,部分飙车者以高等人自居,对弱者蔑视,对法律不屑,更有一类发迹者,以为自己可以继续创造奇迹,摆平一切,如果没有公众的质疑,也许这次还会发生奇迹。暴富者炫富、不仁不奇怪,执法者的消极与反复有些反常,只能使公众对权力的背后做更多猜想,公权的威信继续受挫。在屋子里抱怨社会不公,走出去时时担心吃亏又得不到公正处理,这就是很多普通人的心态。

【联想词】飙车 欺实马 交通安全 公共安全仇富 权贵 权钱交易 舆论压力

 

第八起:冒名顶替“罗彩霞”

【案情】20093月,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罗彩霞到银行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意外发现原本考上的大学被同学王佳俊冒名顶替,自己蒙在鼓里复读一年。罗彩霞遂以侵犯姓名权、受教育权为由向天津市西青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王佳俊、王峥嵘、贵州师范大学等7个单位和个人,但三次申请立案被拒,迄今无果。

【随评】这里唯一和流血、和失去自由无关的案件。受到影响的不仅是罗彩霞,她的复读,给这一界的考生增加了又一个竞争者,她的入学,使另一个人失去了进入天津这所学校的机会,走上另一条道路,由此影响了更多人的选择,这一切都是由于一个人的冒名顶替,人生就是这样荒诞,有时无法判断机会在哪里丧失、权利究竟被谁侵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果断,但无法解决全部问题,罗彩霞诉讼的遇挫和她对人身安全的担忧表明:冒名顶替上学的背后是一个不小的利益链条。一定还有一批“罗彩霞”,还有自己继续蒙在鼓里的“罗彩霞”。

【联想词】冒名顶替 机会 受教育权 不流血高考 公信力

 

第九起:李庄案

【案情】2009年岁末,参与重庆涉黑案件辩护的律师李庄突然被自己的委托人龚刚模告发,重庆警方旋即拘留。检察院快捕快诉,201018重庆市江北区法院 宣判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6个月。重庆打黑风暴中突发的李庄案由于深度体现公、检、法、司四家互动关系而成为观察中国司法现实的坐标。

【随评】可看作三十年来最重要的法治事件之一。不管最终裁决结果如何,这个案件发生的背景、程序进程和公众舆论,都不能不让人深入思考政治、道德和法律的关系,重新评估全民的法律意识。“打黑”是得民心的政治,公检法司的合作义不容辞,律师就个案执着而惘顾这个大局,就会出问题;所以出现问题后,习惯对法律作道德式、政治式解读者自然会对律师更有看法,如果律师自身有问题,就更能印证这种解读;而对媒体人、学者来说,首先受到考验的是职业道德水准。律师也当反思执业道德问题,认清辩护的底限、执业的边界,重新认识自己的位置和能力,学会自我权利保护。

【联想词】打黑 辩护 伪证 黑律师 执业道德 司法现实 律师地位 大局 法治文化

 

第十起:“临时性强奸”改判

【案情】20096月,浙江湖州市南浔区善琏镇综治协会聘用的保安人员邱某、蔡某在宾馆房间内先后对两名女性实施奸淫。湖州市南浔区法院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一审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各3年。案件经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判决用词“临时性即意犯罪”引起网友集体不满。湖州市中院作出再审决定, 后以强奸罪分别判处邱某、蔡某11年和116个月。

【随评】这里法官表达的本意应是“临时起意”,属于分析解释犯罪动机的用语,这种情况可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考虑。“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一词,将主观方面、客观行为混为一谈,且文白不当,难以理解,公众由此戏读并误传为“临时性强奸”,并开始怀疑法官的动机。这起案件中涉及量刑的法定情节、酌定情节不少,包括轮奸、自首、被害人谅解、临时起意等,如何综合认定,怎样在判决中给出清晰、明确而严谨的表达,取决于裁判者的理论素养、审理经验和文字水平,以及可能的案外因素。有些裁决文书看似简单,实则复杂,深入研究就会发现问题,甚至能读出文字外的内容。关于自由、权利的裁决,理由不能含糊。

【联想词】临时性犯罪 量刑情节 判决书 裁判水平 动机

 

这些诉讼性事件,在程序上大多终结,真实、完整的细节无从知晓,但基本事实已共同指向两个词:“权力”和“权利”。如何界定、调整和守护二者的边界,正是民众与政府共同关心、解决的难题,在2009年,我们看到一些努力,无论主动还是被动,都值得肯定。

权力与权利碰撞,并不可怕,这是发现边界的过程,走向法治的过程。为了这个边界,我们需要大智慧,需要理性思考和务实行动;请不要将这些沉重的事件当作旧闻丢给2009,因为明天你可能就是这类事件的主角。

(以上【案情】部分引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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