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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新媒体《千木灵芝案》专家组再赴广东行
2017
12 /12
10:05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新媒体《千木灵芝案》专家组再赴广东行
中国法治新媒体《千木灵芝案专家组再赴广东行
 

中国法治新媒体调研员蓥蓥  陈哲 东莞11月15日讯)2017年9月25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治新媒体总编谭振平带领千木灵芝案专家组亲赴广东省东莞市,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疑难刑事问题研究咨询专家委员会高铭暄、樊崇义、赵秉志、张智辉、方向五位著名刑法学专家于2016年10月23日作出的《全桂林涉嫌非法集资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和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于2017年1月16日向广东省东莞市市委领导发出的《关于千木灵芝公司有关情况的反映》等材料,以及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撰写的针对此案的调研与建议,就案件中涉及的一些法律和事实问题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进行了面对面的工作交流,并将我们调研与建议以书面形式递交给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
    2017年11月13日至15日,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治新媒体总编谭振平再次带领专家组亲赴广东省,就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的全桂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分别向中共广东省政法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中共东莞市政法委、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检察院送达了书面的《关于处理全桂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建议函》,函中建议提出:鉴于湖南省廉政法制研究会已委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疑难刑事问题研究咨询专家委员会的《法律意见书》,且全桂林多年潜心研究的千木灵芝产品确实对各种慢性疾病及癌症患者有较为明显的功效,受益人群大,且与同类产品比价格偏低,而且灵芝药用在我国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被历代医药家视为滋补强壮、扶正固本的神奇珍品。因此建议:对现已羁押1年6个月之久的全桂林,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或第(六)项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精神,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终止对本案的审理,尽快释放创新、创业者全桂林,解冻全桂林及其公司和关联方的账户,这样做不仅可以拯救近乎被摧毁的企业,重新尽快恢复生产,增加就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避免新的合同纠纷产生,从而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将对社会生产力的破坏作用降低到最小程度,从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并就我们对本案的意见和建议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

 
中国法治新媒体千木灵芝案专家组

 本案可返回到2017年8月,当时长沙正在渲肆着新晋升中国第四大火炉的熊熊热焰,一群湖北千木灵芝公司会员与消费者的代表们,顶着炎炎烈日上访到了我编委会在长沙的办公基地,向接待的工作人员诉称湖北千木灵芝公司董事长全桂林被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6年5月5日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11月8日被移送审查起诉,历经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之后,于2017年4月13日由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事情。
    中国法治新媒体总编谭振平听了工作汇报之后,立即成立专家组对事件进行初步了解,得知是因为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认为,全桂林先后成立“千木灵芝”等十多家公司,开展以所谓灵芝种植和产品加工,发展保健产品产销业经营,以推销其灵芝产品为幌子,公开吸收群众为会员,在全国范围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因此,于2016年5月5日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拘留了全桂林,同年6月8日执行逮捕,之后冻结了全桂林个人及其亲属和千木灵芝公司共计近10亿元资金的账户,查封了公司的生产线、仓库和基地。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16年11月8日向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告知了全桂林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全桂林,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审查期间,检察院分别于2017年1月23日、2017年3月10日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分别于2017年2月23日、2017年4月10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2017年4月13日,检察院正式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已受理并决定在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目前,湖北千木灵芝公司的会员代表们提供了千木灵芝公司的证照、销售方案、多份灵芝种植协议、产品销量及销售额统计表等材料。本着致力于我国现行法律行为进行实践性研究、宣传、建言和监督的工作,响应习近平主席“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讲话精神,我们对案件进行继续全面的调研发现:全桂林,男,1968年7月1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人,高中毕业后在通山科技委员会工作,随后在华中农学院进修,自主研发灵芝的研究和种植20多年。他从1990年开始在老家创业,历经多次失败和销售的痛苦阶段,背负沉重债务背井离乡先后辗转四川、安徽、海南、新疆、广东潜心研究灵芝的种植,硬是把在深山老林生长的灵芝在内陆、在大棚、在室内培育成功。2011年他的灵芝技术研究有了重大突破,先后获得了四项技术创新和一项国家专利,分别是:“千木培养基”、“双重发酵菌丝体”、“孢子粉低温溶壁”、“甘草培养甘灵茶”,其中甘灵茶取得国家专利(专利号201310364865),菌丝体粉获得国际博览会金奖。尤其是全桂林在千木培养基上培育的灵芝,又将此喷发的孢子粉进行二次溶合的技术更是独门独创,从而灵芝产品的营养更全面、药用价值更高,千木灵芝的品牌得以创立,2012年千木灵芝产品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同。

 
植物萃取生产线
 
CCTV《发现之旅》栏目在车间拍摄

 2013年5月30日,东莞市芝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全桂林任法人代表兼执行董事和经理,注册资金50万,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和生物科技研发及技术转让。同年11月12日,海南国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全桂林任法人代表,注册资金1000万,主要从事灵芝研发、种植、销售;生物科技产品开发、推广应用;技术咨询服务;农业项目开发;农业种植、养殖、销售;农产品保鲜、冷藏、加工、销售;农药、化肥销售。2014年5月26日,海南全仙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全桂林任法人代表,注册资金1000万,主要从事灵芝研发、种植、销售。2015年3月9日,湖北千木灵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全桂林任法人代表兼执行董事,注册资金1000万,主要从事灵芝研发、种植、销售。同年3月11日,全桂林投资入股湖北康寿乐酒厂,并任该厂法人代表,主要从事资产租赁管理。3月27日,湖北万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全桂林任法人代表兼总经理,注册资金1000万,主要从事植物提取物、绿色中间体的研发、技术推广;经营本企业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6月5日,湖北千春生态园发展有限公司成立,全桂林任法人代表兼执行董事,注册资金1500万,主要从事餐饮、住宿服务;休闲健身娱乐;儿童乐园及主题游乐园管理;园艺作物种植及观赏;水产养殖;茶叶及香料作物种植;水果、蔬菜、花卉种植及采摘。7月8日,海南千木灵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全桂林任法人代表,注册资金200万,主要从事灵芝种植、加工、研发及销售,灵芝系列开发,生物制品生产销售。8月12日,东莞市唐芝商贸有限公司成立,全茂林任法人代表,注册资金50万,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品的批发、零售。8月18日,千木(海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全桂林任法人代表兼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注册资金5000万,主要从事灵芝及其他植物的种植、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生物及其产品、日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9月28日,全桂林投资入股湖北富士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食用菌种植、包装、销售;蔬菜及农副产品的销售。2016年2月19日,海南千木万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全桂林任法人代表,注册资金150万,主要从事灵芝加工、研发及销售,灵芝系统开发,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

 
灵芝种植基地
 
种植棚内灵芝生长状况

 全桂林通过自主设立、参股控股、合作生产等方式,分别在湖北省咸宁市、海南省海口市、广东省东莞市拥有十余家集研、产、供、销一条龙的集团型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千木灵芝公司)。千木灵芝公司主要有六条生产线,分别为“孢子粉低温破壁生产线”、“菌丝体生产线”、“甘灵茶生产线”、“菌种生产线”、“胶原蛋白肽粉生产线”、“灵芝酒生产线”,通过在海南、湖北、安徽、四川等地采用与政府进行扶贫项目合作或公司与农户相结合等方式创建了六大种植基地,面积达到3000多亩,如全桂林与海口市美兰区政府签订的灵芝种植合作协议,一年每亩收入6万元,13个贫困村半年脱贫,受到政府和农民的充分肯定,中央电视台、海南日报对此都有专门采访和报道。公司开发的产品多达35种,每种产品的质量均符合国家要求,技术指标都优于国家标准,因此,产品供不应求,产品功效受到癌症患者和慢性病人的追捧,是常人追求健康、美容的佳品。

 
领导亲临视察

 据千木灵芝公司的会员介绍,千木灵芝公司的固定资产价值就达2.88个亿,年利润多达30个亿。因千木灵芝产品对慢性疾病及癌症患者有突出的功效,受益人群大,且与同类产品比价格偏低,所以销售旺盛。由于千木灵芝培育的原料成本低,且拥有发明专利技术,所以公司决定在成本与利润的取舍上让利消费者,采用会员制直销的方式,实行会员“买一返三”和会员广告推广费等消费折扣返还暨奖金方案,返还给消费者大部分利润。“买一返三”模式,是指会员从实际支付购货款之次月的销售利润起,公司从每月新增的销售利润中拨出30%~60%用于加权平均分配给每一分配单位(暂以1万元为一分配单位,不足1万元不予计算,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以此类推)。产品用户或会员从公司所获得之产品价值和现金奖励或优惠之和达到其实际支付给公司的购货款之3倍后,不再享受公司其他物质及现金奖励或优惠。会员广告费,是指会员推荐其他人购买千木产品达到1万元以上者,公司会每个月奖励该会员500元,连续奖励5个月。但是,无论被推荐人的实际购货价值是1万元,还是2万元或以上的千木产品,超过1万元时只奖励推荐人2500元。同时,除该奖励之外,推荐人不得因推荐他人购买千木产品而获得任何酬金或其他利益。
    调研中,通过跟千木灵芝公司的会员们沟通中还了解到,自公司董事长全桂林被逮捕后,一个年创生产价值100亿元的,以农村、农民、健康、经济的千木灵芝企业被完全摧毁,目前损失略估300多亿元,灵芝的种植、科研、生产加工、销售完全停止,且损失以每月近6亿元的速度在增加。目前仅湖北万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千木仓库成品价值就达近95亿元(内含公安扣押的产品),产品面临失效或变质;生产线每月6亿元的产值打了水漂。湖北富士峰灵芝菌苗培育损失达56亿元。灵芝半成品和其他公司及基地培育的灵芝不计其数,基本都已发霉死掉。近3000亩的灵芝及相关种植基地被荒芜。仅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三年前从新疆引种的100多亩甘草,今年本可以用作甘草灵芝培养基,现已全部死亡,如今成了杂草丛生的荒地,损失达1000万元;培育千木灵芝菌苗的120亩大棚被洗劫、抛荒,惨不忍睹,直接损失4000万元;甘草灵芝温室菌种培育的菌苗全部干死,目前损失1.8亿元。公司采用与农民合作方式租种农地40年,已付10年租金种灵芝,农民在基地干活,现土地已荒芜,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不知所措。从5月5日起,凡与千木灵芝相关联的种植、生产、运输、仓储的原料要么死在地里、要么被抛荒、要么中途搁置、要么在仓库发霉腐烂,与此相关的合同纠纷正在发酵。全桂林经过28年潜心研究灵芝,一手打造并已建成亚洲第一规模的灵芝生产基地,已经不存在了。一个根植于中国本地,与中国几千年灵芝仙草传说相结合的生物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现代化企业被完全摧毁,令人痛心。
    我们多次跟全桂林的代理律师对本案进行了意见交流,由于全桂林及其律师认为:“千木灵芝公司实力雄厚,有实行‘买一返三’活动的资本和经济基础;千木灵芝公司一直在经营、销售灵芝产品,所谓的返利也是以出售商品为前提的,并不是虚假销售;千木灵芝公司承诺返利是真实的,并没有拖欠返利的情况。因此,全桂林的行为并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罪。”
    对此,湖南省廉政法制研究会委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疑难刑事问题研究咨询专家委员会于2016年10月23日在北京邀请我国五位著名刑事法律专家就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认真研讨、论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参与此案论证的刑事法专家有高铭暄(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中国国际刑法研究开创者,中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疑难刑事问题研究咨询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荣誉一级教授,兼任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荣誉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名誉副主席暨中国分会名誉主席),樊崇义(法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行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检察学会副会长、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监察学会理事、中国监狱学会顾问、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司法部公正律师工作专家咨询委员,《法制日报》顾问,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法官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和执法监督员,北京市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疑难刑事问题研究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享有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殊津贴),赵秉志(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疑难刑事问题研究咨询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张智辉(法学博士,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疑难刑事问题研究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二级研究员、中国检察官协会秘书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秘书长等职),方向(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原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疑难刑事问题研究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上述专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司法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就本案涉及的刑法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并一致认为,本案存在真实的生产、经营和交易行为,高额返利是真实存在且有一定合理性的,不应认定全桂林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具体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全桂林没有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刑法中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社会上以存款的形式公开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不具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而吸收公众存款,二是行为人虽然具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但其所采用的方法是违法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行为人不是以存款的名义而是通过其他形式吸收公众资金,从而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行为。非法集资罪则要求行为人采取诈骗的方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案中,全桂林及千木灵芝公司并没有直接吸收存款,而是通过商品返利的形式进行销售。因此,本案争议的焦点应是全桂林的行为是否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骗取公众存款。
    关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作了相关规定。《解释》第二条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全桂林虽然通过销售商品的形式获得了大量资金,但存在真实的生产、经营和交易行为,且公司是以经营、盈利为主要目的,不属于上述《解释》中规定的情况。
1、千木灵芝公司存在真实的生产、经营和交易行为
    根据委托方的介绍,全桂林对灵芝种植技术进行了长期研究,并先后获得了4项技术创新和1项国家专利。千木灵芝公司已发展成为科研、种植、加工、销售一条龙的大型民营企业,员工7000多人,主要有6个生产线(分别是:“孢子粉低温破壁厂” 、“菌丝体生产厂” 、“海南甘灵茶厂”、“东莞菌种厂”、“菁春生物科技公司”、“万春生物科技公司” 、“千木灵芝酒厂” ),下辖6个种植基地(分别是:海南美兰、湖北咸宁、湖北通山、四川、安徽等种植基地),开发的产品多达35种。为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灵芝种植产量,降低生产成本,千木灵芝公司所建的生产线和生产基地都是真实存在的,其生产和经营行为也是真实存在的。
    千木灵芝公司与消费者之间不存在变相存款以获取高额回报的情况。据委托方的介绍,每一位消费者都是以购买产品为目的,公司对每一位消费者都按照其汇款提供了相应的产品,公司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真实的产品交易行为。千木灵芝公司的产品销售方案中明确规定:“拟购千木产品的用户,可以按所购产品的价格一次性付款购货,也可一次性预付货款,再根据自己需要和公司的规定分次提货。预付货款的用户享有提货优先权”。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消费者购买千木灵芝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付款的同时提货,另一种是预先付款,等货物生产出来之后再提货。不管是哪一种购买方式,都是真实的交易行为,并非虚假交易。
2、千木灵芝公司以经营、盈利为主要目的
    首先,千木灵芝公司虽然通过“买一返三”的形式返还消费者高额利润,但这些返利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从每月产品实际销售利润中拨出的一部分,并且数额的多少随每月盈利不同而变化。从这种返利模式可以看出,千木灵芝公司是以经营为目的的,否则不可能根据盈利情况而返利。其次,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千木灵芝公司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甘灵茶盒装总量及销售额报告,上述时间内甘灵茶盒装的销售总量为7323824盒,销售总重量达2343.62吨,总销售额为48.82亿元。这一报告也能明确反映出,千木灵芝公司不仅以经营为目的,而且销售量巨大。最后,委托方提供的千木灵芝公司产品销售方案中对“买一返三”模式规定返利上限,并设置限量购货规定,这些都体现出千木灵芝公司是以经营为主要目的,并非以销售商品为幌子吸收存款。例如,千木灵芝公司产品销售方案规定:“产品用户或会员从公司所获得之产品价值(以公司定价为准)和现金奖励或优惠(包括折扣退款优惠)之和达到其实际支付给公司的购物款之3倍(现金奖励和物质奖励原则上各占一定比例)后,不再享受公司其他物质及现金奖励或优惠”。又如,千木灵芝公司产品销售方案规定:“鉴于公司目前的生产供应情况,为照顾更多的群众能够买到千木产品,目前,千木产品用户每人每月限购2万元千木产品”。
3、返利是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盈利为基础的
    按照千木灵芝公司的销售方案,公司对消费者返利,是在消费者购买公司的产品之后,从下个月起的公司利润中提取一定数量来奖励消费者的。下个月,公司的利润多,用于奖励消费者的资金就大,利润少,用于奖励消费者的资金就少。这种运营模式,与公司自己的产品相结合,就具有持续发展的可能性。如果是用消费者的购货款来作为“利息”返还消费者,自己没有销售产品的利润,就可能是一种“坐吃山空”的集资诈骗行为。
    上述情况表明,千木灵芝公司是充分考虑到产品供给能力和盈利情况而制定的销售方案,不是打着销售商品的幌子,以吸收公众存款为目的的。
(二)本案中全桂林没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也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集资诈骗罪要求行为人的非法集资行为使用了诈骗方法。所谓诈骗手法,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具体到非法集资中所使用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本案中,消费者给付的资金是灵芝产品的购买费用,交易都是真实存在的,并非虚构的。同时,虽然本案有较高的返利,但这些返利都是真实存在且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并非是骗取费用的诱饵。但是,警方却认为,千木灵芝公司返还的利润太大了,公司如果正常运营,是获取不了这么大的利润来反馈给消费者的。对此,专家认为,千木灵芝公司采用的是一种新的营销模式,这种模式在正常情况下是可以带来巨额利润,并顺利返利的,并非欺骗消费者。
1、千木灵芝公司产品成本低且销售量大,能带来巨额利润
    与市场上类似品牌的灵芝相比,千木灵芝的销售价格虽然不高,但由于采用了4项创新技术和1项国家专利技术,并且有6个生产基地,形成科研、种植、加工、销售一条龙的模式,减少了中间商的成本和费用,扩大了盈利空间。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千木灵芝公司采用的生物科技种植技术,保证了灵芝产品利润是成本的10至20倍。同时,千木灵芝公司的销售额很高。千木灵芝公司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甘灵茶盒装总量及销售额报告显示,上述时间内甘灵茶盒装的销售总量为7323824盒,销售总重量达2343.62吨,总销售额为48.82亿元。这种低成本、高销量的模式,必然会带来巨额利润。
2、千木灵芝公司的返利是真实的,并非虚假宣传
    根据千木灵芝公司销售方案,会员从其实际支付购货款之次月的销售利润起,公司从每月新增的销售利润中拨出30%~60%用于加权平均分配给每一分配单位(暂以1万元为一分配单位,不足1万元不予计算,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以此类推)。由此可见,对消费者的返利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逐步进行的,并没有承诺一定期限内必须返还。另外,从委托方提供的材料看,千木灵芝公司近年来利润十分巨大,返利情况也进展顺利,并没有出现拖欠消费者利润不返还的情况。
3、千木灵芝公司考虑实际情况,对返利做出诸多限制,并非不顾后果的虚假承诺
    如前所述,千木灵芝公司产品销售方案中对“买一返三”模式规定返利上限,并设置限量购货规定,都体现出千木灵芝公司实际考虑了返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而作出一些限定。这些规定是以切实落实返利方案为出发点制定的,而非不顾后果的虚假承诺。事实上,千木灵芝公司对每一位消费者都兑现了自己的承诺,既没有不真实购买产品的“会员”,也没有预期没有拿到奖励的消费者。
    因此,本案中全桂林的返利行为没有使用诈骗的方法。同时,全桂林也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消费者的返利都是从公司的利润中分出来的,其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三)本案中,千木灵芝公司的运营也不是以传销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
    传销的显著特点是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本案中,虽然介绍消费者消费满一定金额,会员能享受一定的报酬,但这种情况并非传销。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中对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等。
    另外,我们根据湖北千木灵芝公司提供的产品销售方案了解到,会员推荐其他人购买千木产品达到1万元以上者,公司每个月奖励该会员500元,连续奖励5个月。但是,无论被推荐人的实际购货价值是1万元,还是2万元或以上的千木产品,超过1万元时只奖励推荐人累计2500元。同时,除该奖励之外,推荐人不得因推荐他人购买千木产品而获得任何酬金或其他利益。这一规定看起来与传销行为相似,实则不然。千木灵芝公司会员介绍新的消费者虽然有一定奖励,但却是以广告费的形式发放的一次性奖励,且奖励数额都一样,并没有因会员加入的先后顺序而有所不同,不存在上下线的关系;同时,销售者的返利和广告费用都是从每月盈利额中拿出来的,并非是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的报酬。而且,千木灵芝公司有真实的生产、经营、销售行为,产品销售量和盈利都较高。因此,我们认为湖北千木灵芝公司的运营模式并不是以传销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
    我们的再次调研工作完成之后,谭振平总编带着专家组与湖北千木灵芝公司会员与消费者的代表们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谭振平总编向会员代表们现场解答了会员们的很多问题:中国法治新媒体是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国家级法治类新媒体单位,致力于对我们现行法律行为进行实践性的研究、宣传、建言和监督;千木公司的维权要依照法律程序,运用合法方式正确地维权;中央对非吸、传销的打击态度非常明确,但对互联网+电商平台的这类的新鲜事物则是全面和包容的态度。在交流中,谭振平总编最后特意强调:“自十八大召开以来我国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各级党委政府在日常工作中越来越强调依法行政,而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出现个别少量的冤假错案是在所难免的。但是只要在人治走向法治的大好环境中,更加有力地运用批评和监督的武器,大家一起努力,就能实现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以,我们千木的会员们要保持冷静的态度,理智对待已经发生的事情,更不要组织非法集会,一定要依法用合法正当的方式维权,要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法律!!!相信党和政府最终会实事求是地解决所有问题!”谭振平总编说的这番话,既对千木灵芝的会员代表们进行了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也得到了大部分会员代表的认同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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