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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推荐生”应谨慎而为
2014
01 /24
07:18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取消“推荐生”应谨慎而为

据报道,广州市“小升初”又将面临改革!在22日发布的广州市委全会文件中提出,要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电脑派位和对口升学制度,取消“推优生”制度,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体系。事实上“推优生”便是“推荐生”。这意味着走过23年的广州“小升初”推荐生制度或将成为历史。

取消“推优生”,这是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的共同做法,北京也于近日宣布取消“推优生”。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来说,既然已经免试就近入学,当然也就不存在“推优”之说??推优也是测试、评价的一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做好免试就近入学的前提是义务教育均衡;取消推优的前提,也是义务教育均衡。因此,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过程中,要处理好均衡与个性、特长的关系。

客观而言,推优制度在当前已经异化,推优的标准,基本上都是分数标准,结果加重学生的学业负担,但在目前义务教育实际上并不均衡的情况下,取消“推优生”,要谨慎而为。

首先,要对取消推优政策之后的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方案,公开听取意见,因为如果学校存在实际上的办学质量差距,一些家庭为让孩子进更好的学校,就只有选择购买“学区房”的方式,目前所有的治理择校热的做法,并不能消除择校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各地治理择校热的政策,都存在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就是没有民主决策程序,都是由相关部门拍板决策,设定时间节点。有关部门有一个理由是,执行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而问题是,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经过全国人大讨论了吗?教育政策是影响广泛的民生政策,不能由政府部门随意决策,应该通过立法机关审议、决策。我国习惯于政府部门出台各种教育政策,是因为没有建立教育民主决策机制。导致教育问题越治理越复杂。

其次,对于推优制度,笔者赞成的是取消政府部门主导的各类竞赛、评奖,并把竞赛、评价和入学挂钩,这是导致推优变异的根源所在。政府部门主导竞赛、评价,这既违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教育管办评分离的原则??政府部门主导竞赛、评价,就是介入学校办学和评价,又可能制造权力寻租,一些竞赛、培训活动就用有政府背景、与升学挂钩来招揽生源。这是政府部门应该大力治理的领域。

再次,对于治理择校热,应该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原则,政府部门努力推进公办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做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办学标准、条件一致,同时允许受教育者到民办学校择校,并尊重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在民办学校的招生中,要求学校建立清晰的多元评价标准,并公开透明地执行,其中可包括特长指标和权重。从国外基础教育看,在公办教育资源均衡,与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差异不大的情况下,受教育者主要是根据自己的个性、兴趣,选择符合自己的特色学校,择校满足了多元的教育需求,因此应该允许民办学校在招生时考察学生的特长、个性,并办出个性与特色。

这是还原个性、特色的过程,必须注意到,义务教育强调均衡,但并不是消除学生和学校的个性和特色,政府部门不能因特长生的异化,而一刀切取消一切对特色的关注,这是本末倒置,而应该针对特长异化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在义务教育均衡中实行学校的自主办学,办出特色,引导学生自主发展自己的个性、特色,而不是为特长而特长。

 

作者:熊丙奇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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