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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利益动真格,全国统筹终结“断保潮”
2013
12 /23
07:50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对地方利益动真格,全国统筹终结“断保潮”

时至年底,又是一年一度流动人口返乡过年的高峰期。“一年累计3800万人中断缴纳养老保险”的消息挑动人们敏感的神经,让人们想起了前些年每到12月份就涌现的“退保潮”。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超过3亿,但同时每年有3000多万人中断缴纳养老保险,占比达到总数的近一成,这一数字不可谓不惊人。往年每到春节返乡,珠三角的外来务工人员就涌到社保办事大厅,提取积攒在自己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的资金,此为“退保潮”;而在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退保取现已不被允许,如果发生劳动人员流动,只能办理转移接续,在此之后,退出行为并没有消失或减少,而是以中断为主要形式继续存在,于是“退保潮”变成了“断保潮”。

为什么在法律禁止了参保者以取现为目标的退保行为后,仍无法阻止每年近一成的参保者退出,甚至是不惜以中断的方式退出?除少部分缴满最低缴费年限15年计算得失后决定中断直接等退休领养老金的人外,更多断保的人是出于无奈。现今的劳动市场流动性非常大,但社保系统便携性极低,转移接续远远无法满足流动性需求。1.5亿外来务工人员是受影响最大的群体,他们之中有6000多万人在跨省流动,很多异地流动的劳动者即使在流动前原单位有社保,新单位也可以提供社保,却仍因异地转接不畅而被迫放弃??? 区域间社保各有规定,实际上并不能异地互认,如果不能接续而要分段计算所得的养老金还不如不缴来得划算。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转移接续的人中,成功转移的人仅占20%。

更令人沮丧的是,即使中断缴费,断保者连以往的成本都无法全额回收,根据2001年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他们只能取回个人缴费部分,企业缴费部分则归当地社保机构所有。我国的社保制度强调的是企业、个人和国家财政三方筹资,企业所筹资金也是为员工养老福利的一部分,而扣除企业所缴资金等同于砍掉了部分福利,因为发生了区域流动就要被砍掉福利显然不合理,那么,造成这一不合理结果的法规本身的合理性就存在疑问。

由于不合理法规导致的断保者,显然是政策缺陷的受害者,但这只是养老政策缺陷的冰山一角,更大的缺陷在于各地间的社保壁垒造成的极低便携性和社保福利碎片化。我国现行的社保制度为区域统筹制,实行属地化管理,即各地有自己的社保规定,所筹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经办机构预算,在统筹区内自行负责支配使用,社保基金成了属地相关机构的钱袋子。就这样,属地化管理让经办机构固化为一个利益整体,各占山头,各地为了把钱袋子捂紧,以法规筑起壁垒,妨碍社保基金的流出并对流动人员设置诸多参保限制,变相抵制年限互认。虽然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让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有了法规依据,但至今未有实质性进展,大量的流动人员依然因参保地不同导致社保两头空。所谓的2010年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其实也只有北京等极少数地区达标;目前,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单位共有3223个,社保经办机构有8411个,平均每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单位有2.6个经办机构,可见绝大部分地区只是形式上实现,并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的统收统支。

“社保跟人走”、实现异地互认是最基本的要求之一,作为一项福利,社保应该为参保者提供便利而非成为劳动力的限制因素。很多断保者并非出于自愿而是为政策缺陷所迫,全国统筹是终结社保福利碎片化的必经之路,但自1991年提出以来至今无进展,最大的障碍莫过于属地化管理所形成的社保地方利益集团。实现全国统筹,提升社保福利水平,必须对社保地方利益动真格。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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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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