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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伊文:“零地价”卖地县政府怎如此“大方”
2013
12 /07
06:00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袁伊文:“零地价”卖地县政府怎如此“大方”

县政府内定开发商,甚至写进协议中,已然涉嫌“串通投标罪”。

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是著名的贫困县。县里曾号称要创造“5万个创业机会、10万个就业岗位”的东江商贸物流城项目,摇身一变成了明令禁止的独栋别墅小区。更不可思议的是:开发商华南城是以“零地价”拿地的。在土地“招拍挂”前,紫金县政府与华南城签了密约,县政府承诺:如果华南城未能中标,县政府会做出巨额赔偿。(据《经济参考报》)

早在2003年,国家就禁止了“别墅供地”;独栋别墅属于非法,无法通过审批。但紫金县还是以物流城的名义向上级申请征地、申报规划,终于造出成片的违法独栋别墅小区。这是典型的挂着羊头卖狗肉,地方政府串通开发商改变土地用途,对抗国家土地监管。

在土地正式“招拍挂”前,华南城就与紫金县政府签订“密约”,更让人愕然:县政府承诺,确保华南城成功摘牌,否则县政府将向华南城做出巨额赔偿。此外,“密约”还规定:华南城以“零地价”(除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获得土地,其余的土地出让金在缴纳后,地方政府以各种名目全额返还。

为了避免土地出让中的权钱交易,早在2004年,国土部就规定:商业用地出让一律通过“招拍挂”,在招投标市场上公开竞价出让土地,不得再搞“协议转让”。而紫金县却在土地公开拍卖之前,直接与开发商“私相授受”,使土地拍卖沦为一场骗局,既剥夺了其他开发商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也未使国有土地体现真实的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种暗箱操作更有可能成为权力寻租的温床。

我国刑法第223条规定了“串通投标罪”:招标者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合法权益,即可以构成此罪。比如,临汾市尧都区原区长陈怀生,多次在招标过程中“内定”承包商,而被追究“串通投标罪”。这次,紫金县有关官员绕过土地拍卖,直接“内定”开发商,甚至还明目张胆地写进协议中,已然涉嫌“串通投标罪”,司法机关不能视而不见。

此外,早在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文规定:任何地区都不得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紫金县这次搞的先缴后退,也是典型的“零地价”出让。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紫金县有关官员三番五次违反国家法规,搞土地私相授受、串通开发商改变土地用途,甚至以“零地价”把土地送到开发商手里,其背后,有着怎样的利益勾连?违规违法乃至涉嫌犯罪的线索十分明显,媒体已经进行了多次报道,希望纪检、司法机关及时跟进调查、追究。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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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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