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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一山:国企车补5300元是在污名化“车改”
2013
12 /05
02:30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敬一山:国企车补5300元是在污名化“车改”

据报道,陕西国企西安经发集团今年调整车补制度,正职最高每个月可以享受5300元的补贴,而2013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只是车补一项就是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近5倍。企业负责人说:“高多少,或者低多少,国家没规定,这个事我们也在关注。”

国企和政府机关性质不同,其负责人的用车需求和官员未必一样,但国企属性,决定了其车补应参照对党政机关的规定。每月5300元的补贴,委实高得有点离谱,这是根据什么标准制定的呢?企业负责人的一句话很耐人寻味??“比原来节约很多”。言外之意,是和原来“自由用车”的状况对比,而不是依据实际用车需求。

这是一种值得警惕的“车改”思路。车改之所以必要,在于过往的奢靡腐败现象过于严重,改革就是要刮骨疗伤,而不是从“公车浪费”到“滥发补贴”的置换。原来花100元,改革后花90元,看起来虽然节省了,但这只是伪车改,是把原来还遮遮掩掩的腐败合法化。

前不久出台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到取消一般公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当时舆论就呼吁,防止“适度”成为一些地方借车补之名滥发福利的借口。现在看来这并非杞人忧天。若把对“适度”的裁量权留给各机构和单位,想剥离原来的既得利益,难。

实质上,车补,顾名思义就是用车补助。不论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如何,也不管是政府机关还是国企事业单位,起码要明确“实报实销”的原则。不依据当地薪酬水平、交通成本、用车频次等,随意提高额度,属于滥发福利,客观上会把“车改”污名化。

西安该国企将“国家没规定”当挡箭牌,这也给公共治理提了个醒:什么是“适度”,不能让某些部门、机构自由裁量,解释权归其所有,而应从制度层面确立更明晰的细化标准。否则,可能旧病未除又添新弊,“滥发补贴”或成为一个新的“改革难题”。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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